第109章 今日开庭!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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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

某火锅店。

外面漫天大雪,寒风刺骨。

这样的天气,跟火锅简直绝配!

林北和张三面对面坐在靠窗户的位置,一边吃着喝着,一边探讨一些很有趣的法律问题。

几杯啤酒下肚,张三话匣子都打开了。

“林老弟,假如你女朋友……”

林北坚决道:“钢铁般的男人,不需要女朋友!”

“假如!我说假如!”张三眼睛一瞪,“假如你女朋友问你,她和你妈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你要怎么回答?”

经典世纪难题。

要是搁以前,林北还真得纠结一下子。

但是今时不同往日。

咱北哥好歹也是全系法律精通了,这问题简直小case。

“当然是先救妈妈了。”

林北微微一笑说道:

“从法律角度来说,救女朋友属于道德义务,我不施救顶多受道德上的谴责,或者被骂几句渣男,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救妈妈属于法定义务,如果亲妈掉水里,子女见死不救,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从内心而言,我也会先救妈妈,不然我枉为人。”

林北喝了口啤酒,笑道:“张老哥,那我也问你个问题,一个怀了双胞胎的孕妇打人算不算群殴?”

“当然不算。”张三直接道,“群殴要求行为人达到三个以上,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婴儿并不是人,因此不算群殴。”

“假如,我是说假如哈。”

林北嘿嘿一笑,问出一个即便是放在弱智吧都相当炸裂的问题。

“假如这个孕妇在十字固对方的时候,双胞胎先后出生,并相继给了对方一头槌,这算不算群殴?”

张三嘴角顿时抽动了两下。

能问出这么充满智慧的问题,林北此子果然不简单!

片刻后,

一脸无奈地开口说道:“婴儿未满十二岁,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法律责任……因此也不能算群殴。”

林北笑着拍了拍手。

俩人都来了兴致,借着酒劲继续研究起来。

“嫖娼用冥币付款构不构成犯罪?当然不构成,首先X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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