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8月15日下发的苏外出[2017]478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9月1日起,上报请示件至省外办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不足受理时限、不符合格式要求和不附任务说明的相关补充材料请示件将一律退回。
为保证各位老师能顺利获得批件,请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将出国申请材料提交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足受理时限、不符合格式要求和不附任务说明的相关补充材料请示件将不予受理。另外需要办理因公签证的老师提交材料的时间需要根据护照办理和各领馆办理签证的时间在此基础上相应延长。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及表格请见 http://www.jsfao.gov.cn/wsfw/004010/004010001/20170817/b4740cc5-5ec9-4890-9232-36019490ce50.html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9.1 |